因契約的履行發生爭議,需向那一個法院起訴? (2023/1/12) |
【問題】
大大公司向冠軍公司購買一部機器設備,大大公司設址:「台北市中正區」,而冠軍公司則設址:「台中市」;雙方於「買賣契約」內約定,雙方如果因該「買賣契約」發生爭議,同意專屬「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」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大大公司現因冠軍公司所交付之機器設備存有「物瑕的瑕疵」,大大公司去函向冠軍司主張權益,未料冠軍公司置之不理,大大公 司決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,此時究竟要向「台灣台中地方法院」或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」提起訴訟?
全文刊載於中華水電冷凍空調月刊-112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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